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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拘留与留置是指什么

  摘要:相信大家都知道,法律上面的很多的法律术语存在很多的相似但是其定义也是存在很多的差异,以及处罚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特征也是有所差异。接下来乐清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拘留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1.扣留;拘禁。

  2. 公安机关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3. 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 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留置

  留置,即放置,布置。

  人大会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特征

  留置权除具有担保物权的共有属性外,其独特属性表现如下:

  1、留置权人事先占有留置物

  2、留置权只能是动产

  3、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4、留置权具有留置和担保双重效力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动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留置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孳息

  3、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负有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留置物

  2、返还留置物

  根据《担保法》第82条[2]的规定,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只适用于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拥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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