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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可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比如说上述说的犯罪情况不是特别严重时,取保候审可以作为附加刑使用。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的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社会人员不具有危害性的,相关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举个反例,如果是恶性持刀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再次动手造成社会治安混乱或危害到公民生命安全的,就不能够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无论是患有严重疾病还是怀孕等以上情况,要想取保候审,都必须建立在最后一条的前提下,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的,有的案件,可能由于取证困难等各方面原因,导致羁押期满,但是案件都还没有完结而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又确实有着重大嫌疑的,就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重要嫌疑人的行动、监视其住处,让相关机关能够随时掌握其行踪,不至于案件完结却抓不到罪犯。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否则,同样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进行羁押。

1、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书上的相关条约,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因行动不完全受限而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或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无论是采取取保候审还是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都必须建立在保证案件顺利进行,以及保证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取保候审也并不代表着羁押的完全结束,比如说案件审理结束后,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怎么宣判就要如何执行;身患疾病或怀孕、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一旦病情缓解、哺乳期结束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继续执行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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