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钱志龙律师   当事人您好,当您进入到这个页面的时候,可能您或您的亲人朋友遇到了某些问题或者疑惑,需要法律来解答和帮助。 本人现为浙江浙杭(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为您解决问题,助您生活无忧...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钱志龙律师

电话号码:15167876762

手机号码:15058997427

邮箱地址:350978144@qq.com

执业证号:13303201111619759

执业律所:浙江浙杭(乐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7幢1401室。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摘要: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意味着其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采取措施是为了侦查机关能够更好的侦查案件。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就一定会被判刑呢?

  一、刑事拘留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益。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 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以上介绍,我们知道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并不一定就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会必然会被判刑。要可以说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与是否会被判刑是两个内容,他们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7幢1401室。
浙ICP备18040944号-2 浙公网安备 33038202002695 Copyright © 2018 www.lq123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505899742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