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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钱志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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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张某为好玩而自制火药枪,日前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居住在我县的河南籍少年张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动手能力却很强。今年11月份,张某伙同他人用购得的钢管做成枪管,用自行车的钢珠和鞭炮中的火药做成子弹,造了一支火药枪。该火药枪制成后存放张某家中,因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搜到。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确定为枪支。
日前,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张某坦白交代,主观恶念小,且未满18周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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