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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双方有哪些责任

  摘要:我们都知道,合同大多数是双方在签,有双方当事人,当然也有出现多方当事人的情况。针对合同中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那么也是互相有一定的责任的,我们称之为合同责任。那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什么责任呢?接下来和乐清合同纠纷律师阅读下文了解更多,欢迎大家阅读。

  (一)受托人的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二)委托人的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介绍: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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